2007年4月1日 星期日

NCC需要社會大眾的幫忙

3月30日當新聞局長鄭文燦要求NCC對TVBS與黑道份子合作拍攝恐嚇影片做出最嚴厲的處罰時,NCC的發言人石世豪很豪氣的回應說:「不需要新聞局告訴我們怎麼做。」似乎NCC對於整個事件中NCC的角色以及應當作為的方向非常瞭解,但是到目前為止從整起事件的發展看來,顯然自認為不需要新聞局提醒該怎麼作的NCC,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作,不,事實上從NCC成立以來,這個單位一直都不知道自己該怎麼作。
3月28日,針對TVBS恐嚇大眾事件,NCC參事楊英蘭曾說:「TVBS新聞台不是首犯,可能會遭到嚴厲處分,若諮詢委員認定情節嚴重,不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二百萬元罰鍰,並可要求停播三天。」第二天3月29日,NCC卻發現「TVBS過去一年未有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不良紀錄,因此不但不會遭停播,最重也只罰一百萬元。」到了3月30日,NCC做出的裁罰中又認為「本案情節嚴重」而不只罰款,並且介入TVBS管理階層人事。三天之內,NCC對TVBS恐嚇大眾事件就有三種不同,甚至矛盾的看法跟處理,顯然NCC在這個案件上完全進退失據。

不只是TVBS恐嚇案件,3月19日前後的NCC管太多查扣Wii水貨事件、3月22日前後的NCC管太多毀滅台灣職業運動事件,光本月份NCC就惹出三件大事,很清楚的顯示出這個自以為全能全知的單位,事實上是有多麼無能無知。Wii水貨違法事件中,NCC說詞一日數變,造成民眾、海關官員無所適從,但NCC並沒有為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勞民傷財道歉,僅以媒體、網路資訊不完整、斷章取義或商業上炒作,將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毀滅台灣職業運動事件則更可笑,在完全違背職業運動的運作系統情況下,在草案中增列與現實脫節的條例,還敢說「部分條款且已因應業界製作節目之必要性與數位應用服務內容需求而增修放寬

當然最令社會感到詫異的,就是NCC對於TVBS的態度。與社會觀感不同,NCC無視TVBS先前造假的「瀝青鴨」報導造成的社會整體損失,卻引用對TVBS最有利的條款而未將其列入TVBS的違規記錄中。但對照這一次的恐嚇案,NCC最後卻又可以引用衛廣法二十九條的「帝王條款」施以懲處,就不得不讓人對NCC對社會利益的立場變化感到懷疑。顯然對於TVBS所犯的違規事件,NCC的裁處完全憑其自由心證,毫不理會公眾視聽權益。而NCC的自由心證又是依據什麼呢?若不是TVBS引起社會公憤,NCC是否又將以對TVBS最有利的方案,對TVBS處以一百萬罰款了事?

NCC的進退失據也就在此,當3月30日的裁罰方案公布後,引發不管藍綠政客媒體與社會大眾難得的意見一致,同聲幹譙。這表示了NCC心證中的社會公眾權益,跟現實世界中的社會公眾意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而NCC所掌管執行的法律,就變成了僅依據NCC本身利益而採行的工具,與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無涉了。在這樣的情況下,NCC將手伸入民營公司的人事,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們認為TVBS所犯的錯,絕對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但是NCC雖說引用「帝王條款」加以處罰,似乎已經採取了最嚴厲了措施,但處理李濤等人的人事合理嗎?事實上這樣的處罰對TVBS以及李濤等人可以說不痛不癢,何來的嚴厲?更何況要求李濤等人辭去管理職務,徒增政府公權力介入私人企業人事的質疑。以衛廣法二十九條來說,在「為其他必要之措施」的模糊空間下,採取停播絕對是比介入人事更合理、更能達到處罰目的的方案,為什麼NCC不這麼做?這個懲處方案引來了眾人的譴責不滿,可以想見的唯一滿意的,就是TVBS;這難免讓外界聯想到這是NCC為TVBS量身打造的下台階,而且是最好走的。

NCC自成立以來風波不斷(推薦這個表,整理的很清楚),跟本身違憲組成的情況相符,簡直就是體制外、狀況外。但這麼狀況外、與社會脫節的無知無能單位,卻又常常以為自己什麼都對,不需要人家告訴他們怎麼作,尤其是行政院或新聞局。但既然NCC存在的目的是「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而現實中NCC的存在又是這麼的與其宗旨不符,這麼的與現實脫節與不顧社會公眾權益;在一個民主社會裡,怎麼能容許這麼一個不願受到監督,而又與社會脫節的太上皇機關存在?所以,或許是時候該讓我們這些社會大眾、媒體消費者來告訴NCC該怎麼作了。

NCC的信箱:contact@ncc.gov.tw
NCC的電話:(02)3343-7377、(02)23433723
NCC的傳真:(02)23433994

NCC需要我們的幫忙,讓我們來幫忙NCC吧!

15 則留言:

  1. pc:
    這個單位是還好,除了組成違憲、權力無邊、行事詭譎、自我主義......XD

    大腸:
    You got it!XD

    hyc:
    這個NCC打立法院冒出來,在行政院之下,專門跟行政院對抗~~
    又名:泛藍打手~~XD

    Blue:
    事實上行政院也沒辦法承認,合不合憲,是大法官的事。不過他們的野心這麼小嗎?我以為他們要的是宇宙聯邦軍核心指揮集團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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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幫這個單位安樂死還比較實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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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一種感覺,NCC要成為棄保的棋子...棄N(CC)保T(VBullShit)。

    連T都要告N...好利害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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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們幫這個單位安樂死還比較實在點.........

    對照其過往行逕,會有很多人想要凌遲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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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NCC到底是打那兒冒出來的黑單位??
    它會不會也來個限期撤換台灣總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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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爛稀稀這種違憲的產物,
    還想怎麼作,直接...
    一釘添丁及進財...
    二釘福祿天降來...
    三釘三元生貴子...
    四釘子孫富貴萬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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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NCC 委員只要撐滿兩年,就可以領政務官退職金(徐永明的話),而且還可以將以前事務官或公立學校教職的年資併入退職年資計算。而且還有大法官掛保證,他們可以「合法違憲」兩年。他們不會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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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not yet,他們現在只把手伸到司法權而已.....
    他們要求行政院承認他們是合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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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沈默:
    NCC把自己作小了啊,搞到這樣裡外不是人的地步,早就在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時候就已經預示了......所謂人貴自知啊~~XD

    35:
    不用浪費了吧,直接棄之荒野,連草席都不用了啦~~XD

    阿公:
    NCC、馬英九、失明的,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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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這個單位還是早早散一散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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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對啊,不只要散,而且還要追繳薪水加給回國庫才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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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這單位是藍軍的「319真相調查委員會」所易容而成的~~一定是這樣的!XD~~

    我都懷疑石世豪摘下頭套的真實身份是王清峰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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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所以石世豪說「不需要新聞局告訴我們怎麼做」其實真正的意思是說:「除非你讓我選副總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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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NCC確實是「人貴自知」,其行事作為無一不符合「違憲機關」的屬性!現在連正常社會生活通念、行事風格都要「違反」下去了!

    本來,被宣告違憲的NCC在「違憲」的標籤下,依照「一般社會通念」,照說應該會「謹小慎微」,不敢徒留爭議。然而,這批自認「不需別人怎麼教」的偉大委員們不做是想,似乎是怎麼爭議怎麼做。

    至於這些人原先有的令名、頭銜、社會地位等等....我想可以忽略了!反正他們都不怕醜了,都可以不顧正常邏輯思維,這些「小小問題」絕對不會影響他們的繼續「荒腔走板」的行事作為,反正這種「違憲機關」的邏輯不過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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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沒錯啊,看這個違憲機關還不斷的惡搞一些荒腔走板的作為,就知道基本上他們根本就不把自己當一個正常、該受尊敬的人看了。不,當被宣告違憲的時候,自愛的就應該要離開,以維護憲政秩序,而這些人繼續凹著,又無時不刻惡搞,那不譙他們譙誰?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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