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文化局長不文化(補:自由報導)

2007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開幕當晚,我們就對石雕藝術季產生了很好的印象:走過「社區文化創意市集」短短的一小段路,我們就好像也逛過整個花蓮的所有社區部落;對著太平洋釋放的煙火秀,那一朵朵火花好像衝到面前才綻放開來,讓我們都感覺到好像是備受尊榮的貴賓;還有一位日本石雕藝術家,在其他人都在休息輕鬆的時候,他一個人就著背後太平洋的海水轟隆聲,滑動手中的電鋸刀認真的切割著白色大理石。我們決定第二天白天要在這裡花上幾個小時,散散步,體會藝術就在生活中的愜意。
然後第二天,前一夜所感受到的興奮、期待跟踏實感,差一點就要全部毀壞掉。

我們在整個籠罩石雕藝術季氣氛的花蓮縣文化局園區中,選擇以展出「原石密碼」的美術館為第一個參觀點。在美術館第一展覽室中,我們低聲的討論著遠古時代的石器,猜測它們在生活中的位置跟用途。突然一道閃光從我們背後射來,我們回頭尋找閃光的來源,可想而知絕對不是從歷史長廊的幽暗角落中射出來的,而是,從一具小型數位相機的機附閃燈中閃出的。這個情況讓我們感到啞然。一位身穿活動 T恤的工作人員拿著一台小DC,卑微的為三四個婦人擔任隨行攝影工;工作人員高大的身軀在展覽室中突然看起來有點朐僂,相對的婦人們在數千年的石器旁則顯的青春洋溢。

女友一把心頭火起,故意大聲的念著:「看展覽可以拍照嗎?怎麼這麼沒道德啊?」我們的參觀路線被他們擋住了,工作人員尷尬的舉起相機示意讓路。然後又兩道閃光從背後射來。等工作人員先一步進來站好拍照的位置,女友問他:「這裡面可以拍照嗎?還開著閃燈,對展覽物不是有害嗎?」工作人員囁嚅的說那幾位婦人是貴賓,他拍照是為給貴賓留念。

我們離開第一展覽室,向大門口的工作人員確認可否拍照,他不太確定,我們只好繼續逛往「石之路口-街道傢俱設計展」。這時沒想到卻看到攝影工跟貴賓婦一行也早我們一步進了第二展覽室——門口貼著一張A4大小的壁報紙,上面四個大字:禁止攝影。貴賓婦原本圍坐在其中一件展出品上擺出麻豆的姿態,但攝影工看到我們,低聲的以不太好為由,婉拒了這次的快門。

我們對於這樣的貴賓行止感到相當的愕然,也相當的不屑。我拿起手機打到文化局,向接電話的人說明這個現象,對方說如果有人拍照,那就是要發新聞稿,我說攝影工作人員對我們說明是給貴賓留念。對方把電話轉給美術館櫃臺,櫃臺人員聽完我的敘述,問清我的所在,知道我此刻就在館內時,只好不耐煩的說他們馬上會向現場人員反應。我跟女友繼續交換著意見,對於貴賓的文化素養以及文化局的官僚感到不以為然,並低聲咒罵。

之後我們花了兩三個小時在園區內參觀,逐漸把美術館內發生的鳥事拋在歷史幽暗的角落。傍晚,在離開活動會場前,我們決定先看完一場原住民舞蹈秀。在舞蹈秀的中場,主持人介紹也在現場的花蓮縣文化局長,稱許花蓮縣文化局承辦活動的辛苦與創意。文化局長揮了揮手......

我在美術館內看過你!

看了看文化局長的學經歷,嗯,這是在說文化是錢堆起來的嗎?難怪文化局長都不文化了啊!

2007/10/17 補充:
註明禁止攝影 貴賓拍照沒關係?(自由時報 2007/10/17)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展覽現場通常是禁止攝影,不過,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展場有民眾目擊文化局人員拿相機「為貴賓拍照留念」,昨天向本報投訴。對此,文化局立即召開檢討會,局長吳淑姿除了向民眾道歉,強調並非所有展場都是禁止攝影,今天將會修改展場「禁止攝影」標示。

投訴者是十四日參觀石雕藝術季「原石密碼」展時,看到穿文化局T恤的工作人員,正在替三個婦人拍照。投訴者說,看展覽還拍照真的很沒水準,為此他還問該名工作人員「這裡可以拍照嗎?還開閃光燈,不會損害展覽物品嗎?」但工作人員卻說,三名婦人是「貴賓」,他正為貴賓「拍照留念」。

隨後,投訴者轉至「石之路口—街道家具設計展」展場參觀,見門口貼有「禁止攝影」標誌,但「拍照留念」的三名婦人走進去,還圍著展品擺姿勢等拍照,工作人員見到投訴者在旁,才婉拒婦人拍照的要求。

昨天晚間,花蓮縣文化局召開檢討會,決議今天將修改「禁止攝影」標示,加註明確的說明。文化局長吳淑姿說,石雕藝術季僅部分展覽禁止拍照,其中,「藝時之選國際名家雕塑展」除了新聞照,完全禁止攝影;「街道家具設計展」、「石雕協會收藏展」兩展場,只要不針對單一作品拍照,現場可拍全景、拍人,其他展館則完全開放攝影。

吳淑姿說,由於「禁止攝影」標示不夠清楚,引起民眾誤會,她表示道歉。她說,由於藝術季有辦攝影比賽,也歡迎民眾到場一起拍攝、記錄石雕藝術季活動。

吳淑姿說,石雕藝術季展場每天都有工作人員在場拍照,除了拍新聞照,有貴賓來也會拍攝參觀照,藝術季結束後,再選出照片編印為成果紀念冊,投訴民眾所指的「為貴賓拍照留念」,其實是工作人員受訓不足,應對有疏失,將會加強訓練。

47 則留言:

  1. 文化局長.............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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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文化局長的文化...
    可能是讓一群歐巴桑在古物前面留下YA的照片~
    然後照片上因為閃光過曝
    所以臉上滿是油光

    別說禁止拍照的牌子了~
    就連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的牌子,也很多人看不懂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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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腸:
    你想到台北市文化局長嗎?XD

    小薰:
    人家跟古物比,是青春洋溢的啦~~

    阿藍:
    這樣看來,就像台北市一樣,在國民黨治下,文化局長是給最沒文化的人去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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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花蓮縣府有文化局喔?@______@"(大驚)

    我印象中,花蓮的文化,從來都不在縣府裡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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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又是酬庸性質的職位了嗎?

    ˊ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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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標題我還以為台北市政治局又出來進行一個高水瓶演出的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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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台北市來講,標題通用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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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看看那個文化局長的經歷
    還真的是沒啥文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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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台北那個有啦~~~
    潑婦罵街的文化咩...
    紅杉軍咧~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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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所以要先搞錢
    才能搞文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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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樣看來,就像台北市一樣,在國民黨治下,文化局長是給最沒文化的人去幹的啊~

    顯然國民黨可以當文化局長的人才真多
    接下來是不是輪到胡忠信張友華李掏鄭麗文蘇營貴..........當文化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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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佩服佩服
    就是要這樣連名帶姓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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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老魔頭:
    紅屁軍那個叫做當街放屁的文化~XD

    hyc:
    M型社會來臨,像花蓮縣就要先搞錢才能搞文化,台北市就不用搞錢就可以搞文化,可見人民吃不吃得飽很重要,重點在經濟。

    漢堡:
    國民黨人才濟濟啊~~XD

    realtaiwan:
    你也可以每天在世界的邊緣呼喊他們的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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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哼哼,告示牌是給一高二低沒氣質的賤民看的
    高尚的文化局長當然可以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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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是啊... 投訴者... 好眼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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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所以找來找去,找了管錢的來管文化啊~XD

    反正縣府裡就沒文化了,何必還管....
    一般民眾家裡自有文化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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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一切都是工作人員的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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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台北ㄟ孤兒:
    對啊,早就知道會把所有過錯都推給下屬啦,就像阿告之於余文一樣咩。
    不過講還是要講的啦~

    阿藍:
    我不確定,21日老王回台北,我搞不好會去幫他開車。再跟你確定。

    safa:
    有啦,還有"每次都會犯錯的工作人員"可以管啊~~XD

    漢堡:
    那是當然的,不然工作人員是幹嘛的?就是做到流汗被嫌到流瀾用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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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至於投訴者......老王是有寫mail到縣長信箱投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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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safa:
    所以找來找去,找了管錢的來管文化啊~XD

    Blue:
    這我就不知道了,人不是我找的~XD

    喵喵:
    是啊,人家是呆大的,不是文化的,沙拉才是~XD

    @[傑克猴]@ :
    是啊,工作人員要拍照我可以接受,可是我反對在展覽的時候,我也反對給貴賓留念的藉口。
    By the way,你的網站太恐怖了啊,這麼厲害的網站是怎麼做的啊?有找K隆星人幫忙嗎?
    要怎麼樣才能達到你這種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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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不,K隆星人不夠看
    要做到這種境界
    大概要把靈魂賣給撒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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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哈哈 再凹啦 那是文化局的活動 最大是誰 當然是文化局長嚕

    屬小孩 敢投訴 偶就敢改規則 怎樣 敢再咬偶嗎 這種事小啦

    能見幾天報 又有幾人關心呢 再說 有錯都是底下工作人員錯

    嘆……………這般水準 還是少說幾句好嚕 不然 以後沒活動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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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老王好ㄋㄧㄠv 不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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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不ㄋㄧㄠv 不起怎麼能治得住天下無敵機車又好鬥的T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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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這樣說來
    我覺得掛包媽更是ㄋㄧㄠv 不起ㄟ...


    畢竟還多了兩個小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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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我怎麼覺得這個投訴者看來很面熟?! XD

    對了,
    阿伯發出邀約了
    10/21中午....
    要再來一次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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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說的也是,老王可是"女王"呀!

    那多了小孩的話,漢堡大是不是拿到電視搖控器時,只有負責on/off的份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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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Rossi麻:
    對啊,當場一個一百八十公分高的壯漢,被老王質問的滿臉豆花呢~~~XD

    另,漢堡家沒電視,所以沒有什麼電視遙控器的問題。不過現在小掛包已經會自己開音響聽大野狼了,漢堡只有負責聽大野狼的時間應該也不遠了~~XD

    漢堡:
    機車又好鬥的明明就是大腸!

    小捲:
    答對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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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噢~不不不,阿哲啊!

    「天下無敵機車」又好鬥,可是您的專屬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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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我現在是負責扮演大野狼
    不是負責聽大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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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大腸:
    天下無敵機車=漢堡
    機車又好鬥=大腸

    以上才是事實啊,你要認清事實啊

    漢堡:
    你本來就是大野狼啊,不用扮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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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Rossi麻...

    好久不見耶...
    我沒有"ㄋㄧㄠv 不起"啦!!
    想念你和Rossi姐姐喔!!

    機車團的人士們...你們彼此間就不用再客套了..
    公道自在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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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去故宮不也一樣,
    我問那拿著相機對古物拍照的人話,
    回頭一眼就繼續自顧的拍照,
    再向前去詢問時,
    說他是工作人員,
    請他拿工作証也沒有,
    這時才出現另一位故宮的人趕來解釋,
    什麼鬼,
    館內要拍照應該在沒有人的時候做吧,
    不然誰分的出來哪位是工作人員,
    況且也做了不好的示範。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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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那多了小孩的話,漢堡大是不是拿到電視搖控器時,只有負責on/off的份呢?XD~~

    同鐵伯所說,漢堡哥家裡沒有電視
    他都是負責奴隸的on/off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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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批頭王:
    吳淑珍

    黑手黨:
    我是沒看到他們的嘴臉,但是我有厭惡他們的嘴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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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台北那個有被起訴?
    紅軍十八銅人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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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好一個從"基層幹起"的文化局長
    我可以想見那些婦人因為你在旁而沒拍照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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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對啊,漢堡、大腸,你們彼此之間就不用再客套了啦..
    公道自在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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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吳淑珍這個答案太好笑,太烤杯了呀~~~~

    TIAT大不愧是"渾身豬騷味的泛藍天公豬",與"機車又好鬥"的大腸和"天下無敵機車"漢堡真是絕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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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刀槍Blue,你錯了,是"泛藍畜天公豬",請不要隨便更改人家給我的稱號,謝謝。

    至於後面那兩位的頭銜,你沒寫錯,要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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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刀槍不入你搞錯了
    應該是
    "天下無敵機車渾身豬騷味的泛藍天公豬",與"機車又好鬥"的大腸和"秀色可餐"的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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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唔嗄嗄嗄~~~你們說得我的心好亂啊,到底是寫他還是寫他媽?

    我想我還是不要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繼續走自己的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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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刀槍Blue,看到沒?所以我剛剛說,要堅持下去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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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你一定要走自己的路
    像你一開始就有自己的風格

    你說
    「"機車又好鬥"的大腸和"天下無敵機車"漢堡」
    多麼像你啊

    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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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漫天的批評,對實際事件並無太多的幫助,如果有心想改變,那就該拿出具體的作為。甚麼的學經歷不重要,重要的是想把事情做好的心,不是嗎?社會夠亂了,想想自己真正能拿出些甚麼真本領去改善它!我相信有你們那麼多同仇敵愾的夥伴,一定會做出一些更有實際面的事來!對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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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對啊,你連地球人寫的文章也看不懂,地球又這麼亂,可見地球是很危險的,你快點回去火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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