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漢堡寫過一篇「
竟然說「憲法一中是對台海現狀最好描述」!!謝長廷你給我切手指賠罪!!」透過比對兩篇報導,以揶揄的方式稍稍說明了他對媒體以及「憲法一中」的看法。接著第二天,非常反對謝長廷「憲法一中」說的
巴菲銀藏立刻寫了篇「
回應網友並駁漢堡自欺的謬論」的文章駁斥。緊接著,超級反對謝長廷「憲法一中」說的吳龍在第三天又立刻引用了巴菲銀藏這篇文章當作自己說詞的論據,去
嘲笑大腸在「
有實力才敢大聲」一文中對「憲法一中」的看法。
前情提要中所顯示的,就是巴菲銀藏跟吳龍兩個人拿著對方的文章當論據,不斷的繞著「憲法一中」話題鬼打牆,但是本文並不打算在「憲法一中」這個議題上面繼續遇到兵;本文的重點,是要來看看巴菲銀藏在文中對謝長廷接受新加坡「聯合早報」專訪一事的看法,究竟有多少.....嗯.....價值。
先來看看巴菲銀藏怎麼說的:
我們以新加坡聯合早報專訪刊出的原文來討論,謝長廷說:「首先,它對內部而言,我強調過,憲法一中是對現狀最好的描述,對憲法一中的一中將如何定義,不同的人都會有不同的解釋。比如所謂未來的中,特殊的一中,還有人說這個一中,其實就是兩國嘛。」
請注意這段話的一開頭是指「對內部而言」,我們都知道新加坡是親中親共的國家,新加坡政府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個錯誤觀點,新加坡政府辦的聯合早報也是同樣的立場,因此所謂的「內部」對新加坡而言,自然是台灣和中國為一整體的「內部」,而非台灣本身的「內部」。
謝長廷是個打滾多年的政治人物,不會不知道新加坡和聯合早報的立場,謝長廷對一個主張台灣為中國一部份的立場的報紙講「內部」,而不說「台灣內部」,任何人都必然當成是台海之間的情形,中央社不過客觀描述,何來錯誤呢?
而後,謝長廷或謝陣營也未公開反駁中央社的報導,足見「謝長廷:憲法一中是對台海現狀最好描述」是當時謝長廷的主張。
誠如
漢堡所說這是一篇歡樂文,這裡面有兩個笑點,而且這兩個笑點本身互斥。我先來說個小故事。想當年我也曾經在媒體圈廝混過一段時間,奉命寫過些行銷採訪稿;其中有一次採訪了台北市某家新開幕的店家,結果那篇採訪稿竟然吸引了其中一位讀者前往該店家求職,原因是他看了那篇行銷稿之後,對店家的經營理念深表認同及欽佩而不可自己......。
按照巴菲銀藏的意見,那位讀者應該要來我家給我做牛做馬,或至少得來我任職的媒體宵旰勤勞,怎麼可以竟到了那店家謀職工作呢?這簡直就是完全把媒體採訪者的角色棄之如敝屣,整個的本末倒置啊!巴菲銀藏這樣說:
......我們都知道......新加坡政府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個錯誤觀點,新加坡政府辦的聯合早報也是同樣的立場,因此所謂的「內部」對新加坡而言,自然是台灣和中國為一整體的「內部」,而非台灣本身的「內部」。......謝長廷對一個主張台灣為中國一部份的立場的報紙講「內部」,而不說「台灣內部」,任何人都必然當成是台海之間的情形
不過顯然那位讀者跟一般正常人一樣,理所當然的認為媒體所採訪而報導的,應該是受訪者的想法意見,而不是媒體的立場。事實上,「媒體報導應忠實呈現受訪者的意見,而不是在報導中強加自身的立場」這個觀念,應該可以說是所謂的普世價值,而不需要多加釐清;於是我就感到非常離奇,為什麼自稱「台灣民主的守門員」、平時也對媒體受黨國控制感到不滿的巴菲銀藏,會有這種應該臣服於媒體惡行的想法?不管記者來自何地、採取什麼立場、問了什麼問題,謝長廷對記者提問的回答,當然不必去考慮記者與所屬媒體的立場,而是以自己的立場為立論的出發點,以受訪者自己為回答問題的主體。否則記者何必去採訪謝長廷?記者只要坐在辦公室裡面,吹著冷氣,靠自我設想就可以寫出一篇篇的報導,記者何必去採訪受訪者?採訪的目的,是要去瞭解當事人的想法,並且以報導呈現給閱聽者;既然是要採集當事人的想法,那媒體的立場就是絕對不可以附加在上面的,否則這還能叫做「當事人想法」嗎?曾經報導廣島原子彈爆炸後情形的已故記者、獲獎小說家約翰·赫西(John Hersey)說:「
新聞職業有一條神聖的規則,即作者決不能創造。新聞執照的銘文應該是:這裏沒有一點編造。」當為箴言。
或許巴菲銀藏跟他認為一針見血的吳龍等人並不認同上面的說法,也或者他們不知道媒體應該怎麼做,那我倒是可以辛苦點,幫忙找一些資料來說明一下媒體應該要怎麼做,而現實上(至少是規範)人家又是怎麼做的:
《公廣集團新聞專業倫理規範》
一、專業精神
1. 新聞首重查證,避免捕風捉影、道聽塗說,也絕不容許刻意曲解事實。若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
5. 應公平報導社會各種意見,不可預設立場,亦不得強化黨派、省籍、統獨立場、族群之對立偏見。
台灣記協【新聞倫理公約】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
壹、通則
......
四、新聞採訪應謹守公正立場,不介入新聞事件。新聞報導應力求確實、客觀與平衡。
......
六、報紙刊登內容如有錯誤,應主動更正,並做明確之說明。
參、新聞報導
一、 新聞報導應守莊重原則。不得誇大渲染、輕浮刻薄、歪曲或隱藏重要事實,或加入個人意見。在明瞭真相前,不做臆測。
......
八、 標題含義需與內容相符,不得誇大聳動或歪曲失真。
伍、新聞評論
一、新聞評論應予新聞報導嚴格劃分,以免意見與事實混淆。
國內的不夠,還可以看國外的:
ASNE (美國報紙編輯人協會)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
ARTICLE IV - Truth and Accuracy. Good faith with the reader is the foundation of good journalism. Every effort must be made to assure that the news content is accurate, free from bias and in context, and that all sides are presented fairly. Editorials, analytical articles and commentary should be held to the same standards of accuracy with respect to facts as news reports. Significant errors of fact, as well as errors of omission, should be corrected promptly and prominently.
四、真實與準確(Truth and Accuracy):公眾的信任是優質新聞的基石。我們必須致力於新聞的準確性、沒有偏見,並且讓不同的意見方獲得公平的呈現。社論、分析文章或評論也應該如同新聞報導一樣符合真實性。錯誤的報導必須即時更正。
ARTICLE V - Impartiality. To be impartial does not require the press to be unquestioning or to refrain from editorial expression. Sound practice, however, demands a clear distinction for the reader between news reports and opinion. Articles that contain opinion or personal interpretation should be clearly identified.
五、公正無私(Impartiality):公正不代表要求媒體不能以社論或質問等形式來發表看法。而是必須在新聞報導及媒體意見之間畫出清楚的界限。包含個人觀點或意見的文章應被清楚標示。
我們甚至可以找到最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中國的規範: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
四、維護新聞的真實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加強調查研究,報實情、講真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在追求轟動效應而捏造、歪曲事實。
力求全面地看問題,防止主觀性、片面性,努力做到從總體上、本質上把握事物的真實性。
採寫和發表新聞要客觀公正。不得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利用自己掌握的輿論工具發泄私憤,或作不公正的報道。
工作要認真負責,避免報道失實。如有失實,應主動承擔責任,及時更正。
如果真要單單以新加坡做例子,我們可以看行政院新聞局在姚文智局長任內編印的「
各國傳播媒體自律規範」:
第一章第二節之十
新加坡媒體或組織制訂之自律規範
一、基本頻道節目準則
新聞時事及紀錄片節目應該要以公平、客觀、正確及平衡方式呈現。
澄清錯誤或不實報導。
以上舉了這麼多例子,就是在說明,現實世界中媒體的操作,有一個普世公認的價值,那就是在採訪、報導上應該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不能任意添加不合實情的媒體立場。就算我們都認知到,這種規範背後的理想與現實有多大的落差,但也絕對不是如巴菲銀藏所認知的,媒體以立場扭曲報導、採訪而可以被接受,甚至被當作理應如此。不然的話,呂秀蓮何必告新新聞?阿扁何必告中時?游錫堃怎麼可以拒絕中時採訪?
這是巴菲銀藏文中的第一個笑點。
而如果巴菲銀藏的第一個笑點可以成立,那麼就剛好與第二個笑點互斥;這樣的話,到底哪個笑點成立?還是兩個都不成立?我們再來看一下就明白了,巴菲銀藏這麼說道:
......中央社以「謝長廷:憲法一中是對台海現狀最好描述」標題來報導此新聞後,由7月15日至今8月7日,謝長廷或謝陣營都沒有要求更正,公開反駁,尤其大家已經議論紛紛以久,還是一樣的默認態度,足見此報導無誤......而後,謝長廷或謝陣營也未公開反駁中央社的報導,足見「謝長廷:憲法一中是對台海現狀最好描述」是當時謝長廷的主張。
在這兩段中(即第二個笑點),巴菲銀藏的觀點剛好又跟普世價值顛倒。從上面各國的自律、他律規範中,我們可以看到,對錯誤報導所需負起的更正責任,是在媒體身上,而不是在受訪者身上,偏偏巴菲銀藏還是選擇跟整個世界走相反的路。這道理很簡單,如果採訪是要呈現受訪者的意見想法,那麼報導結果卻與之相左,那是誰的問題?當然是媒體的問題,媒體在「再現」事實的過程中及結果出了錯,怎麼會是事實要去更正呢?如果是事實要努力去澄清自身為事實,那事實存在的根基有多薄弱?事實還可以成立為事實嗎?所以我們可以說謝長廷或其陣營沒有公開反駁中央社的(錯誤)報導,就代表中央社報導為真嗎?這樣想當然是笑話。
至於我說這第二個笑點與第一個笑點互斥,又是怎麼回事?這也很簡單。如果第一個笑點,也就是說採訪稿以媒體立場為主體立場,而非受訪者,那麼「聯合早報」或「中央社」的報導就絕對為真,在這種情況下,謝長廷可以、可能公開駁斥嗎?當然不可能!因為一旦「聯合早報」或「中央社」的報導因其媒體立場而為真,那謝長廷的意見就是假的,既然是假的,根本沒有駁斥的立場與正當性,駁斥個屁?
而如果是第二個笑點成立,也就是說謝長廷必須公開駁斥「中央社」的報導,並且可以因此而更正,那也就是說,謝長廷的意見才為真,「中央社」或「聯合早報」的報導儘管有其媒體立場,那還是假的。那......第一個笑點是幹嘛?講心酸的嗎?
從任何的媒體自律規範、原則、事實、現實來分析,當然巴菲銀藏的兩個笑點都不成立。(不過當然啦,他們還是有可能找出更離奇的論點來駁斥、嘲笑我的分析的。)
從巴菲銀藏的兩個笑點看起來,我們可以很簡單的說,這是因為巴菲銀藏的邏輯觀念貧弱可笑,但事實上我們可以更深一層的試探,台灣媒體為什麼可以長年來肆無忌憚的一再捏造事實、錯誤報導。這無疑是一種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效應造成的。
以現在民智大開的台灣來說,大部分的人或多或少都可以感覺到媒體的惡質化,這個惡質化至少表現在媒體以其立場扭曲報導、介入新聞,但既然大多數閱聽者都有這個體認,而媒體怎麼可能仍然長期如此操作?從巴菲銀藏的例子可以窺見,事實上就是因為有許多如巴菲銀藏這樣的閱聽者,在各種可能的時候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說詞,而拋棄了正常世界的原則、合理狀態的理智,去迎合媒體的惡質行為,就只是因為媒體的惡質行為某些時候可以作為他不合理說詞的論據。於是在這種狀態下,當他利用媒體錯誤的行為時,也同時合理化了媒體的錯誤行為,並且賦予了惡質媒體存在的正當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巴菲銀藏的論點站不住腳,但他為了辯護自己的論點,拉了錯誤的媒體來當證據,或許巴菲銀藏只是偶爾的失察;但一個人偶爾的失察,一群人偶爾的失察,大多數人偶爾的失察,結果就是惡質媒體永遠都可以存在,不會消失,因為這時每個人都會需要媒體的錯誤來為自己的錯誤註解。
追求理想跟真理必不能須臾鬆懈,我們在巴菲銀藏的文中看到經典的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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