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判決後問題才開始

笑話評論家們又出來賣笑了,昨天(06/20)的蘋果日報上,孫慶餘江春男兩位老笑話評論家不約而同的發表了他們的最新笑話,阿扁照慣例依舊是他們批評的最佳男主角,藉口則換成了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一審判決後,阿扁支持陳菊的發言。不過本文不打算評論這兩篇笑話,一方面這兩篇笑話貧瘠膚淺,不值得多浪費時間;二方面出於某種看笑話的心情:有時候,看一個蠢蛋自曝其短、自我毀滅,比不時批評他要來的賞心悅目多了。
在帶有某種鼠肚雞腸的情緒下,阿扁對高雄市選舉官司一審判決的公開批評被當成「選舉語言」,被當作「會叫的狗」,但是最重要的事件本身——一審判決——則被當成了不重要的背景,這就是所謂的資深評論家的水準。事實上讓我們捨棄狹隘的政治鬥爭觀看角度,代以一種比較開放、比較具有高度的視野來看這個判決,那麼我們就會得出跟笑話不一樣的結論。當老笑話不時的利用各種事件在報老鼠冤的時候,我比較關心的,是這個判決的結果,會產生什麼樣的社會影響。

或許不會有影響。因為陳菊一定會上訴,而到時候二審可能會推翻一審的判決;但儘管如此,畢竟司法判決具有某種程度型塑社會原則的效果,如果我們對這個判決結果只能浮面的產生像泛藍政客或笑話評論家一樣的反射動作,而不思深入討論,那無異是放棄了參與社會演進的過程與權利。這也就是我們給了國民黨專制獨裁政權有復辟的機會。事實上判決後的各方反應,都只是針對判決的反應,主角還是在判決本身,這是何以泛藍跟老笑話們針對阿扁及民進黨的反應大加撻伐極其愚蠢之因;當然泛藍跟老笑話們不針對判決本身加以討論,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連他們都沒辦法對判決加以辯護。

這一點從本案的主審受命法官罕見的附上「不同意見書」可以窺見端倪。本案的審判長堅持判決陳菊敗訴,引用選罷法第103條認定選前一天的晚上由陳菊陣營召開的記者會是一場非法的選舉方式,企圖妨害他人競選。我想值得討論的就在這個地方。

首先,如果按照判決所述,認定競選團隊召開的記者會,陳菊必然知情而為共犯結構。在此案之前,陳菊陣營召開記者會檢舉的賄選情事,已經以賄選另案起訴;按照同樣的邏輯,黃俊英也必為結構中的共犯,那麼選前當晚的抓賄記者會,究竟是不是妨礙他人競選的非法方式?行賄是不是妨礙他人競選的非法方式?舉發賄選跟競選活動,兩者有分別?還是沒有分別?如果認定陳菊陣營在競選期間過後抓賄就是非法競選活動,那麼法務部的反賄選活動是不是也是非法競選活動?

其次,以判決理由的「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來看,陳菊陣營召開的記者會,有沒有妨害他人競選?妨害自由行使投票權?妨害執行選務職務?黃俊英的支持者涉嫌行賄,算不算妨害他人競選?妨害妨害自由行使投票權?妨害執行選務職務?

第三,即便記者會由陳菊自己召開,那麼陳菊登記成為候選人之後,是不是就喪失了公民的身份?是不是審判長認為陳菊身為一個候選人,就不能同時作為一個檢舉賄選的公民?這實在很奇怪,候選人不得為公民嗎?還是公民不得為候選人?

我想,司法制度存在的目的應當包含解決爭議在裡面,而從這一次的陳菊當選無效判決中,我們看到的卻是更多爭議的產生,如果任由爭議產生而不去處理,像是前面講的老笑話一樣,那要說台灣會成為一個進步的國家,誰也很難相信。這也是阿扁講話比老笑話有價值的原因,畢竟這個判決所影響的,有可能是模糊社會對於選舉手段的正向觀念;摧毀的,則可能是台灣成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機會。

15 則留言:

  1. 現在放炸彈的那ㄧ家子
    感覺起來也是因為阿扁的關係
    早說過了
    老婆不能生,股票套牢,搶銀行,燒炭...
    都是因為阿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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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實在覺得楊的被赦是個笑話,人家家已改種哈蜜瓜了,結果兒子還是因為白米進行犯罪而被關,我了解他的想法,但這社會不就是如此嗎?市場法則會去決定一些事的,米是要有人種,但也要有人消費,同時也值得消費呀,要進行保護主義沒有關係,至少要有誘因跟利益嘛,整天怪政府不該開放,不該自由貿易,為何不先去反思這樣的行為,造成的社會成本最終是你我的物價水準來負擔的。

    最好玩的是阿扁,從二二八六十周年紀念開始就一直千方百計想搞大赦,怎樣?
    不搞大赦就沒有完成總統職權了喔~
    一個楊儒門,赦完了,農業沒起色,技術依然外流,該做秀的繼續做,罵阿扁的繼續罵,對民進黨的形象與決策也沒影響,難不成最大的得利者,是大家少負了一個犯人的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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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yc:
    怎麼不是呢?
    無能的蠢蛋永遠都會把問題怪罪到阿扁身上的。

    沙拉:
    沒錯,這絕對是一件蠢事,這根本就是上下交相賊的事情。
    值得被特赦的人太多了,怎麼樣都不會輪到楊儒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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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山野粗人不懂法律
    所以不明白說

    假設,選舉前夕某法官被候選人給雞姦
    法官能不能公開控訴?能不能大聲反抗?能不能揭發獸行?
    如果上述這些合法的反制方法成立「妨害選舉」的話
    那~
    該法官是不是得默默忍受?
    如果法官不願忍受自己被雞姦
    那~民主幹嘛讓候選人買票雞姦?

    好難懂的法律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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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是不是審判長認為陳菊身為一個候選人,就不能同時作為一個檢舉賄選的公民?這實在很奇怪,候選人不得為公民嗎?還是公民不得為候選人?

    低賤的台灣人是不能和高貴的法官斤斤計較的..... 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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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沒錯
    彽賤的台灣人
    在中國權貴眼中
    只適合種種田,做做工
    或當當馬前卒
    還想跟人家玩政治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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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儘管台灣號稱已經民主化了,但是只要看看在政治相關案件之中,檢察官的起訴與不起訴理由和法院的判決內容,就知道民主化從來就和這些萬年司法檢調人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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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雞姦犯:叫ㄚ,叫ㄚ,叫再大聲也沒人會來救你的~嘿黑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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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鐵叔最近盡寫這些複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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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不小心看到有些網路人建議陳菊不要上訴,直接重選比較好...不知道這些人是天縱英明還是飯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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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阿藍:
    那台灣人只好成立一個低賤的國家,希望那些高尚的法官就不要死賴在台灣了。

    hyc:
    種田......有沒有包括放炸彈?

    大腸:
    對啊,他們的問題跟民主化的確沒多大關係,他們需要的是智商發育。

    沙拉:
    我只是問問題而已喔。不過也真的很複雜啦,所以才有這麼多問題,所以我就不知道老笑話們怎麼只會罵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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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sys:
    我也不解啊,你沒看我文裡這麼多問號?

    阿公:
    天縱英明的人不會這麼狀況外~XD

    黑手黨:
    你說的沒錯,我認同。
    不過咧,我到現在根本搞不清楚楊儒門跟那些蠢左的訴求是什麼,幫助農民?怎麼幫助法?

    (耶?楊儒門特赦事件我預計下一篇才要寫ㄝ,怎麼在這裡就討論起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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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時代在變
    很多消費型態也不得不變
    硬要保護這保護那
    只是讓產業更不知追求自我進步

    如果放任花時間花成本得到的成果外流
    那怎麼追求進步也跟不上人家copy的速度跟成本優勢


    至於當選無效,鐵伯說的就很中肯精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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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大家想必記得
    2004 319 那晚
    奇美小護士那件事吧!

    不知已否過追訴期

    有興建的想上媒體的人
    搞個控告捏造奇美小護士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官司會讓你上個幾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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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POLO,對啊,奇美小護士也是在競選時間以外的記者會,也是意圖使人不當選吧?

    不過我想法官當時應該一邊看記者會上的小護士一邊自爽中,大概沒想到有意圖使人不當選這回事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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