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這整個案子當然是良心問題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語出宋太宗趙匡義竄改五代孟昶《頒令箴》而來的《誡石銘》

阿扁的政治案件發展到現在,簡直就是在上國文課了。這些檢察官都是「搶救國文教育聯盟」派來的,因此檢察官要當庭炫燿一下國文程度?還是阿扁這個台灣狗蟻的,最大的罪其實就是國文程度太差,所以檢察官在法庭中要上一段國文課?我不確定這位林怡君檢察官的國文程度是不是真的很好,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他的國文程度應該比他的法律程度跟邏輯程度好——這對於扁案的檢察官來說,或許是件值得驕傲的事。
用一場不知所云的的簡報就要當作論告,是以為別人都易虐,還是自以為難欺?林怡君大概是忘了或者沒注意到,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畢竟不是十三世紀的宋國,我不是下民,他也不是上天,這場酷酷嫂猴戲的論告,就想要讓我相信阿扁有罪嗎?笑話,我又不是蔡守訓,腦袋是拿來用的,不是拿來裝大便的。

林怡君這場猴戲,其實只有一個前提同時也是結論,那就是阿扁有罪,他的所有演出(結論)都在阿扁有罪這個前提上引申出來。不過很明顯的,前提=結論這種套套邏輯所能證明的,除了論說者本身的惡意或愚蠢以外,什麼也不能證明。試著想像一下,「某甲偷東西,所以某甲是小偷」,這句話有什麼意義?

林怡君就是這樣玩的(所以他是惡意還是愚蠢?我不知道),譬如他說,阿扁承認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但是他又在審裡期間不斷說謊。林怡君直接跳過的,是阿扁所謂的法律不允許的事,就是他否認的事嗎?阿扁說他做了法律不允許的A,但是他否認他做了B,這能夠說阿扁說謊嗎?很顯然這根本不是說謊行為,但是林怡君直接把A等同於B,就說阿扁說謊,也因此直接指控阿扁做了B,這到底是惡意還是愚蠢?

又譬如說,林怡君說扁家的洗錢手法與國際專業犯罪集團手法沒有不同,這裡他又跳過一件事,那就是所謂的洗錢手法到底是什麼?要簡單說的話,所謂的洗錢手法就是透過一連串的交易轉帳,把非法所得加上合法外貌。這意思是說,其實所謂的洗錢手法,其實只不過就是錢的轉帳流動,就好像你把你的錢利用購買或轉帳轉移到另一個帳戶裡,差別在於你的錢是合法所得,而洗錢的錢是非法所得。於是,任何人的轉帳手法都跟國際專業犯罪集團手法沒有不同,這是廢話,因為方法上都是一樣的,不然難道林怡君的錢就是用銀行轉帳,而犯罪集團的錢就只能用白蘭洗衣粉轉帳嗎?重點在於,林怡君得先證明阿扁的錢是非法所得,才能說扁家的轉帳行為是洗錢。林怡君跳過了證明阿扁的錢是非法所得的步驟,直接用洗錢手法形容扁家的轉帳行為,然後說這就是證據。這是證據?笑話都比這還有邏輯。

同樣的洗罪手法又在跟阿告的特別費案比較中施展。特別費案跟國務機要費案性質差不多,而阿告的特別費案罪證確鑿,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沒有證據。但是林怡君放過了阿告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趕快從不知道誰的口袋吐出來的錢當成因公支出,卻質疑阿扁任期內因公支出的錢是誰的錢。林怡君跳過證明阿扁的錢從誰口袋拿出來是有罪從誰口袋拿出來是無罪的過程,這所代表的也就是說,不管你阿扁的錢是從誰口袋拿出來,反正你的錢就是黑錢。質疑從誰口袋中拿出來只不過是障眼法,不然看檢方所謂的「大水庫理論必須要收支相抵」,其中的收支相抵有說要分辨是從誰的口袋相抵嗎?

林怡君說阿扁是因為涉及貪污遭到調查,所以不是政治迫害;但林怡君沒有說或說不出口的是,涉及貪污遭到調查當然不是政治迫害,但是調查不到貪污證據卻直接以貪污入罪而違法羈押,這就是政治迫害。林怡君要反駁政治迫害,他就得證明阿扁真的貪污,那就得拿出證據,但問題是拿得出來嗎?從林怡君的所有演出來看,就只不過是把前提當成結論,也就是用阿扁有罪來證明阿扁有罪,這種東西,叫作論告嗎?這種東西,叫作梟叫狼嚎。

是的,林怡君說對了,他最終還是說對了一件事:這整個案子都是良心問題。因為阿扁這整件事就是因為意識型態跟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定罪,阿扁是不折不扣的良心犯,這整件事當然是良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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