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5日 星期六

有心人改變世界——還我偵察不公開

辦案時請閉嘴

我曾經寫過這樣的一段話:「司法界要求外界改革、要求外界給予獨立,如今看來,他們忘了自己才是要被改革的重點。」即便有司改會、檢改會的存在,但證諸楊大智、李子春等司法官的違法亂紀行為以及幾乎每天可以在報端上讀到的偵辦中案情,我相信這段話講的與事實相去不遠。
現代民主社會運作的基礎在於法治制度的維護與執行,如果司法人員本身破壞法治制度,甚至還強裝無辜;那麼同樣生活在此民主社會的其他人就必須出聲、必須採取行動,以維持此民主社會的運作。這其中,針對檢察官辦案時違反偵察不公開的法律規定與原則,終於有人看不下去而提出行動,這就是——「還我偵察不公開」

偵察不公開本來即是法律所規定,卻受到本應維護法律的檢察官破壞,還得由人民提出「歸還」權力的訴求,台灣的檢察官是不是可以說到了目無法紀的地步了呢?這一點,從被舉發的檢察官毫無反省的反應(毫無反省一毫無反省二)來看,大家應該就可以明白了,也就可以理解這個運動的必要性了。

有這樣的司法人員,這個社會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會成為被害人;因此,為了我們以及以後代代的台灣人應有的權利,讓我們 move!

關於「還我偵察不公開」:

一、部落格所在:http://blog.roodo.com/themis2006

二、關於偵查不公開,不可不知的四個法條

三、檢察署要求告發人出庭說明,該如何處理?

四、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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