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 星期三

關於「多數的正常」與「少數的不正常」

大腸寫了篇部落格文章,談「許多人跟其他人」,文章裡說的許多人就是一般被社會認可的「正常人」,而其他人當然指的就是被社會價值判決的「不正常的人」(disorder),如身心障礙者。

大腸用了 許多人其他人來分別指稱這兩類人群,似乎是個「適當」的用法,以數量來區別「正常人」與「不正常的人」很符合一般社會觀念的需求。
人往往在人群裡面感覺到安全,當人們用多數來指稱自己的狀態,並且以少數 做為標籤去貼在與自己不同的人身上時,就好像把自己放置在一群與自己相同的人群裡面,於是這就形成了一種安全感。甚且這「正常的多數」以數量製造了音量,更以音量產生了權力,他們開始不只是對「少數」貼上「不正常的」標籤,更以各種制度、習慣、規則強制加諸在「少數」的身上,並宣稱這是「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或「保護少數人權益」,就像大腸文章裡提到的銀行開戶事件。

然而越去思考社會運作方式中的這一部份,就越感到這是一種不可理喻的瘋狂行為。這裡說的瘋狂所指稱的,是「正常的多數」,尼采說 「瘋狂,在個人身上是特例,但在群體中卻是定律。」說的就是這種情形。人們在對少數人施以指指點點的時候,其實愚蠢的看不到自己才是瘋狂的。以大腸文章裡提到的銀行開戶事件來說吧,如果多元就業方案規定了參與者都必須有個人帳戶,但是卻沒有考慮到現行銀行法或民法沒有積極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開戶權利,這造成了多元就業方案參與者在參與上的混亂、不適。那麼到底是多元就業方案的問題還是銀行法、民法或金融單位的問題?當然都有,這表示了這整個系統產生了混亂,這整個由多數人制訂的系統造成了混亂、失調、不適。

disorder:
n.混亂、失調、小病
vt.使混亂、使失調、使不適


由一個實例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當「正常的多數」以 disorder判決「不正常的少數」時,事實上是誰在進行disorder的行為?事實上,社會上「正常的多數人」的瘋狂行為發生的遠比少數人來的更具規模、常見。一個經典的例子就是有個叫做王育誠的傢伙假造的「腳尾飯風波」,當事件以爆料新聞發生時,多少人怕的不敢到被影射的地區吃小吃?多少人相信真有販賣腳尾飯情事?多少人指摘政府無能?但事後證明了這一切都是一個騙局!這整個事件當中所表現出的盲從、失智難道不是「多數的正常人」所行為的?

即使不以行為論,當人們以與多數同與不同對少數下判斷的時候,都是一種對自己極為危險的行為。愛迪生從小被多數人認為是不正常的小孩,在他不斷實驗燈絲的材質時也被認為是瘋子,但當他成功的發明了電燈泡之後,卻又被說是「天才」!人們習慣把與自己不同或不習慣的人事物貼上「不正常」的標籤,這事實上才是一種瘋狂;愛迪生做的是同一件事,但人們的判斷卻是大相逕庭,那麼反覆混亂的是誰?社會的集體思維不能容許少數人的不同,無疑的是比身心障礙者或少數人的 disorder 還要 disorder 的瘋狂行徑。這裡推薦一個公益廣告( 點我 點我),應該可以有些啟發。

對於少數的不同不隨意加以判斷或指點,不但是一種安全(避免將來出錯),同時也是一種對少數與多元的尊重跟理解,這其實是很簡單的道理,甚至是被「多數的正常人」認可的價值標準;但是我們卻可以看到這個標準只是一個自我標榜的標籤。如果我們希望建立一個豐富、多元的社會;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我們的台灣國是一個尊重多元、尊重人權的獨立國家,那麼檢視、修正我們心中對於少數、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忽視、誤解,就是必要進行的一個工作。(認為這段話泛政治化了嗎?那你不是想太少就是想太多,小心瘋狂。)




以下照片是在桃源二村有機農場拍的,這是一群致力於精障者權益的少數人所建立的生活空間,請大家給予他們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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