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0日 星期三

故事的開始

他們‧我們‧故事

一開始我把部落格的名稱定為「他們‧我們‧故事」的時候,我思考的是我自己與「桃源二村有機農場」產生關係的過程。
當我一開始接觸這些罹患了精神疾病的人的時候,我與他們的關係是「我們」與「他們」。我不可避免的把被社會忽略的這一群人視為「他們」,而未罹病的我則安處在大多數所謂的「正常人」的「我們」裡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農場上的這群人,也把我視為「他們」,一個不是病友的外來者,一個管理他們的管理員。

然後,是一個認識對方、理解對方的過程,我們一起工作、一起吃飯、一起聊天、一起生活,我們漸漸把對方視為同事、視為伙伴。我說了「我們」了嗎?是的,後來「他們」與「我們」之間的界線逐漸產生了模糊,「他們」被接納到「我們」裡面。

這個部落格想要說的是這樣一個過程的故事。我們希望把農場上的故事一一的呈現出來,把我們變成伙伴的故事呈現出來,期待有更多的「他們」進來,理解「我們」、認同「我們」,並加入「我們」。

「桃源二村有機農場」是一個夢想,有一群人意識到精神病患的另一面,這一個面向不只是社會上普遍的認知,而是更貼近事實的一面:精神病患也有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精神病患也應該擁有屬於人該有的權利與義務。於是這群人希望開創一個空間,去證明並且實踐這一個想法。

「桃源二村有機農場」的故事就這樣開始了,兩年之後,這群人在農場的基礎上成立了以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為宗旨的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繼續推動精神障礙者權益工作。現在故事即將邁入第三年,我們決定在部落格平台上發聲,整理過去的經驗、記錄未來的歷程,這就是「他們‧我們‧故事」

2006年8月24日 星期四

政客與黑道橫行



什麼是「護衛施明德安全」的糾察隊,今天得到了一個最明確的解答。林正杰怎麼去護衛施明德的安全呢?就是在施明德沒有安全顧慮下,先去危害別人的人身安全!這絕對不是政爭,這是赤裸裸的暴力,這是絕對要被譴責的惡行。反扁的行為多有道德?多有道理?看看林正杰就知道了。

當泛藍用文字羞辱台灣人,台灣人不說話;當泛藍用語言恫嚇台灣人,台灣人不反擊;於是泛藍就可以用暴力傷害台灣人了,台灣人仍然要等死嗎?

Youtube影音——林正杰扁人金恆煒鼻樑裂傷

2006年8月1日 星期二

陳大律師請先當個人就好

「還我偵查不公開」上面看到一篇轉貼文章:「法律人得到什麼厲諫?」這是由大律師陳長文所寫,刊登於2006.03.25聯合報民意論壇的文章。陳大律師在這篇文章中所說的原則,我想沒什麼大問題;台灣的法律人養成過程中,的確是出現了若干值得檢討的地方,否則我也不會從「還我偵查不公開」這個部落格中看到這篇文章。
但是陳大律師在值得檢討的第二個地方,則出現了相當值得檢討的內容。在這裡陳大律師說:
選擇性「偵查不公開」

第二,法律人常常選擇性地詮釋「法律原則」。本案中,對於相對弱勢而較需要受到保護的當事人,檢方沒有謹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使當事人承受不合理的社會壓力。然而,在調查弱勢平民時被棄如敝屣的偵查不公開,一旦轉換場景到諸如三一九、高捷、高鐵、航發會等諸多政府或高官疑涉弊情的案件時,即便人民強烈地要求公開真相,對相對不應受保障的政府與強勢高官,檢察機關卻又將偵查不公開奉為圭臬。這種對弱勢者偵查公開、對強勢者偵查不公開的選擇性詮釋態度,都在在地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情感。
這是匪夷所思的一段,陳大律師內文提到的「諸如三一九、高捷、高鐵、航發會等諸多政府或高官疑涉弊情的案件」,現實狀況上恰恰好就是偵察被大公開的典型案件!怎麼不是呢?偵察過程中,我們不斷可以在媒體上讀到某某檢察官預計什麼時候去什麼地方找什麼人問什麼事有什麼答案.....等之類的偵察內容,哪來的什麼「檢察機關卻又將偵查不公開奉為圭臬」這種想像情節?這要不是陳大律師沒眼睛,就是陳大律師的眼鏡是藍色的。

所以現實狀況是這樣的,注意一下檢察官辦案的情形(定期上「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看看也可以),我們就可以發現:現實中不存在「偵查不公開」這種事情,不論是大案小案或者高官案賤民案。那麼為什麼好像有些案子真的看起來有那麼點「偵查不公開」的樣子呢?我想那是因為媒體對這些案子沒有興趣!因為媒體沒有興趣追問,檢察官也就無從透露案情。

所以,陳大律師講法律人應該怎樣怎樣;我說,陳大律師,先當個人,看清楚現實中發生什麼事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