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天空


台大校園
以前在看荒木經惟的照片的時候,總是對他照片集中不斷出現的雲感到好奇。我不太明白,對著天空空拍的意義是什麼。後來我在看他的「去年」系列的時候,我想我可以揣測這是一種出於攝影者內心感覺的長期記錄,但我不確定這是一個一開始就確定的計畫,還是事後的編排;又或者這是因為系列中除了雲為主體以外的照片所帶給我的整體感想。

我所謂揣測的整體感想,是這一系列給我一種空虛、漫無目的、撐著卻又深情的感覺。雖然荒木在做著許多事情,像是喝酒、嫖妓、交際、展覽、無聊、創作......等等,但他心裡一定有著某些事情是無法在這些活動上面抒發的。就所知的他的背景來看,我猜想是對他逝去的妻子的思念才是他每日的牽掛,大概也是這樣,我其實感到荒木在照片中所散發出來的深情,把對妻子的思念投射在對被攝者的深情。

不管怎樣,我還是有時會想起:當他拍天空時,究竟是在想些什麼。後來我也開始注意起天空了,但我沒有(我猜測的)荒木經惟的拍攝想法,純粹是天上的雲太吸引我了。於是我也常常不由自主的就把相機對起天空拍了起來......


新店中興路


新店北新路


仙跡岩


螢橋國小外

這不是對荒木的致敬,我的照片水準還不到向他致敬的地步,這只是我自己的貼圖慾,加上試圖把荒木拉進來看能不能增加我照片的可看性而已...XD

關係企業...

上次說到我們在颱風天去山美的旅遊經驗。當時我的 safa 介紹我們去一家由當地鄒族女生與其漢人丈夫開設的店,店名叫做「游芭絲」:



這是一家建築在山邊的木屋餐飲店,全部由這對夫妻、家人親手打造。他們在店外種植各式花卉,打理的像仙境一般。

我想起了有一次我到台中修理相機,在朝馬等待開往市區的公車時隨手拍攝的照片:



難道這是「游芭絲」的關係企業??⊙_⊙

好吧,我太無聊了......

2005年10月22日 星期六

騎機車的男人



非假日的一早到花蓮七星潭會是個不錯的時機,沒有太多人的擁擠喧鬧,也不會有太炙烈的陽光。同行者說七星潭「也沒什麼」,但是我覺得很多地方本來就「不需要什麼」,就很清亮的天空、碧藍的水面、乾淨的空氣也就夠了。

而且對於喜歡拍照的人來說,處處都可能是美妙的鏡頭框景。我轉頭看到七星潭邊的人家,一個小朋友拖著板車(就一塊木板裝著輪子,以一條繩子拖著)從這個門口衝了出來,上面坐著另一個小朋友,在屋外玩了一陣後又跑了進去。我來不及拍他們,只好端起相機等著。

我想要拍他們拖著板車衝出來的那一刻,結果,沒想到出來的是一個騎機車的男人。同行者催促著吃早餐,只好作罷。

2005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城市野台戲



這是個突兀的畫面,跟我們習以為常的野台戲場面不同,難道現在的野台戲已經發展到了跟美國汽車電影院一樣的「汽車野台戲」了嗎?那個「禁行貨車」的路標又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是這樣的一場廟會野台歌仔戲。那天途經羅斯福路公館圓環前,發現這個小小的畸零地上正搬演著黑面包公審案的歌仔戲,看戲的人得跟停著的汽車、行走的汽車爭討一點點的看戲空間。



我們不能像小時候一樣,一邊看戲一邊跑來跑去玩捉迷藏,因為隨時都要「注意交通安全」。

歌仔戲也可以在國家劇院演出了,看戲的人們買了票、換掉拖鞋、短褲才能進場;但是同時歌仔戲也在孕育歌仔戲本身的野台場合中失去了棲息的空間。我們常常說文化要精緻化,於是我們穿上「正式」的服裝在富麗堂皇的場所品味文化,以為這就是精緻化。但真正的文化其實在這個同時,早就被忽視而只能在夾縫中想辦法生存下去。

不要臉

吳敦義也表示,高市調查小組從未徵詢他的意見,卻斷言他有瑕疵很離譜,他也想問葉菊蘭,這樣的報告可以對得起她死去的先生鄭南榕嗎?高捷報告 吳敦義批葉菊蘭 該查都未查/中時電子報 2005-10-21 15:30

謝揆21日上午表示,如果有前市府官員受行政懲處,他該負監督責任,吳敦義則把砲口對準葉菊蘭,說這種報告對不起她的丈夫鄭南榕。(高捷報告 謝長廷、吳敦義決策瑕疵/民視新聞網 2005/10/21

立委吳敦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的調查報告只查這樣,怎麼對得起她因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丈夫鄭南榕。( 高捷案/吳敦義:把我與謝長廷並列瑕疵 太抬舉我了/東森新聞報 2005/10/21 10:14

2005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古意



磚房、孤燈、空椅、小徑,這個場景在黑白影像的呈現下變得很古意,其實轉頭往左邊望去就會看到簇新的飯店、七十一,這是都會裡黑白底片下的柳暗花明。

用 ISO100 的底片跟夜間的快門速度對幹的結果,顯然 Olympus XA 的極輕快門也沒辦法彌補我的不穩啊,殘念 orz。

尊重專業?程序正義?

一年一度的金鐘獎又來了,這個每年廣播電視界的盛事,對我來說其實是個剩事——處理其他事(包括了發呆挖鼻孔等等)剩下的時間才會瞄一下的事。不過今年這個剩事因為「入圍名單公布又收回」而搞的天大地大,讓我不去看到都難,於是只好發發牢騷表達對這個風波影響我用餐心情的不滿。
話說10月 11日下午金鐘獎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入圍名單,晚上新聞局長姚文智決定戲劇類的七個獎項保留,並召開記者會宣布。然後事件開始發酵,媒體針對「已經公布」的入圍名單被新聞局長「喊卡」嚴加撻伐,並引發評審委員方芳、蔡國榮因為不滿退出評審委員會。表面上看來,新聞局長搞出了一個大烏龍,因而引發這一連串的風波很是活該;表面下呢,除了新聞局搞出了一個大烏龍之外,這一連串的風波事實上是莫名其妙。

首先,要能夠讓整個媒體撻伐、評審委員發飆的事情合理,前提要是「新聞局因為新聞局長一句話收回已經公布的入圍名單」,那我們來看看這個前提在不在:
昨天下午三時許,電視金鐘獎評審委員會議結束,入圍名單確定,工作人員開始打字作業準備發新聞稿。下午四時許,大部分平面媒體都已抄得入圍主要獎項名單(聯合新聞網 10/12 03:52
由於廣電處官員公布正式名單要待新聞局長姚文智批核,而局長在立法院開會,眾人急如熱鍋上螞蟻。近傍晚六時許,廣電處將名單交給局長室,當時局長仍未返回,隨即傳出局長室認為電視金鐘獎入圍名單部分要保留,不能公布,晚間七時四十分許通知媒體,七時五十分開記者會說明。(聯合新聞網 10/12 03:52
由此看來,這個前提根本不存在!名單公布了嗎?名單是沒有公布的,甚至在媒體獲得名單時,還沒有經過主辦單位新聞局長的核可(還躺在姚文智局長的桌上),還沒有發出的東西哪來的「收回」問題?於是我們知道,這又是一件媒體惡質行為的具體表現。媒體記者所獲得的名單原本就是還未經核可的名單,在公布前這份名單都不是確定的,本就有變更的可能,但是媒體記者自以為最大,他們認定的就是真相而不能改變。這真是狗屁,媒體的責任在於呈現事實,入圍名單必須經過核可、公布才能成為事實,什麼時候記者打聽到的馬路消息就一定是事實了?這是製造故事,不是呈現事實!

姑且不論新聞局長臨時決定改變給獎項目合不合理,但就程序上來說,只要還沒公布的入圍名單,當然是可以更改的。金鐘獎入圍不是大學入學考試,你一分一分的考,考到630分就有台大可以念,入圍是評審委員投票並且經過主辦單位新聞局核可公布才能確定的;因為這是主觀的判斷,且中間有可能有太多的影響因素,像是評審委員收受賄賂、新聞局官員貪污、入圍節目造假......等等各種各樣的可能性,所以主辦單位對入圍名單的確認就變成必要的程序,還沒確認前誰說名單就是確定不變的?

因此,評審委員葉國榮以程序正義為由退出評審委員會,就顯得有點不那麼理直氣壯。葉國榮文章裡提到的可能爭議,並不會因為沒有這次的事件就不會產生,他自己都說了藝術評比是主觀的,既然是評審主觀就會有爭議,這是人類社會的本質(為什麼我們家的好戲沒得獎,他們家的爛戲得獎了?)。這些跟他所持的程序正義其實扯不上多大關係,而如果要說程序正義,那麼未經正常程序由新聞局長核可公布的名單被媒體搶先發佈並據以為事實,這又符合程序正義了嗎?程序正義說起來冠冕堂皇,但隨便說說就不正義了。

這個程序的基礎,在於金鐘獎由新聞局決定獎項主辦,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或其委託籌辦單位遴聘有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之。 九十四年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因此獎勵項目本就由新聞局決定,評審在這些獎項之下決定入圍得獎名單。由此看來,另一位評審委員方芳以不尊重專業為由退出評審委員會,也很怪;新聞局改變的是本身負責的獎勵項目,而不是介入評審負責的評審內容,為什麼會扯到方芳的專業呢?就算改變獎項(把戲劇類分為連續劇及單元劇)是不尊重評審專業好了,那又為什麼方芳認定自己的判斷才是專業?同一個報導裡,也有演藝圈人士提出不同的專業判斷:
不過演員沈時華與編劇鄭文華,對新聞局的做法持相反意見。他們認為單元劇和連續劇起跑點本來就不相同,分開評審比較公平,也比較看的出實力。演藝工會也發出聲明,表態肯定新聞局做的決定。(東森新聞 2005-10-13 22:59
他們的專業比不上方芳的專業?從許多報導裡可以得知,金鐘獎對於戲劇項目的分類爭議不是現在才開始,我不知道為什麼方芳認定的戲劇分類才是專業。

如果認為新聞局的作法是烏龍、有瑕疵,那麼當然可以加以批評,但是批評不是隨便扯扯就算,這些批評看來看去就是見了影子就開槍;這不叫做批評,叫做打嘴砲自己爽。

2005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詭異異域



往瑞芳的路上無意間看到被鐵柵門封閉的斜坡路,那天的天氣陰陰的,雲很多;隔著鐵柵門看去,整個地方渺無生氣,而路的盡頭像是一下子消失在魔界,於是看起來這個地方顯的很詭異。

我的第一卷黑白。^^

2005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兩人世界



一對沒有課(或蹺課)的大學生情侶正在堤防外享受兩個人甜蜜的早餐時間。

三月北美館



三月的一個下午,從市民大道一路晃到北美館,拍下了這張照片。

2005年10月6日 星期四

碧潭散步6







碧潭散步5



不知道是哪位有心人為了表達愛意而作的吧?在伸入潭中的沙洲上挖出,IOU 的字樣,上面撲以布條,猜想應該是要等到夜晚時分淋上汽油,以表白自己熊熊的愛火。我想他的情人會很感動。但是我發現在 I 的底部已經有火燒的痕跡,是被其他人搶先點火,還是自己採了煞車.......?




這隻貓對這隻狗的追求逃之夭夭......XD

2005年10月1日 星期六

沒人關心的39巷



這個路牌掉落在巷口,眾多來來往往的行人,卻沒有多少人對它的掉落賦予多大的關心。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它所代表的意義如今已經被另外一個符號所取代;就像我跟我的朋友約在那個巷口時,我們約定的是「師大路屈臣氏那個夜市口」,而不是「師大路39巷口」。

符號學說一個符號存在的意義,不是在於它與某樣存在的事物對應,而是在於它所代表的意義不是其他符號所代表的;在「記住39巷不如記住巷口有屈臣氏」的情況下,當競爭所指的能指太強時,落敗的能指也只好蹲在角落用手指畫圈圈了吧。


(我到現在查地圖才知道,那個巷子真的是師大路39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