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4日 星期二

體委會呸中華職棒大聯盟

我對這個事件的了解是如此:據媒體報導體委會接獲不少民眾投書反映,認為職棒球員在場上吐口水的動作有教壞小孩的嫌疑,所以行文中華職棒聯盟,將依法取締棒球場上亂吐口水的行為。而聯盟似乎也將照辦。

好了,如果我也像蔡明里先生或曾文誠先生一樣,有個人專屬的平台來表達我的意見,我也是會公開發聲用「呸!」來表示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的。這件事可以從三個角度來再探討。
一、體委會這次的做法,活生生就是傳統威權宰制的手法。

體委會作為民間組織中華職棒聯盟的官方管理單位,是不是就能下個公文說:「你們措施規定作的不好,我要依法取締你們。」?這是說不過去的。職棒聯盟作為一個組織,有其依程序制定的管理措施,只要沒有明顯公然觸犯法律所不容許的犯罪事項或脫離其權利範疇,體委會實在不需越俎代庖管到這麼基層的地方。這是事務層級的觀念,體委會做好提昇推廣國內體育的工作就好了,怎能再撩下去管民間組織內部事項。

再者,就算要「依法」取締,也應該由執行單位發公文給聯盟,也就是執法機關自己來協調聯盟,關體委會什麼事?

體委會如果不是抱著他是威權的觀念,憑什麼不是與聯盟協商處理方式,而是直接行文聯盟取締?憑什麼體委會可以認定職棒球員在場上吐口水就是不雅?如果這次體委會的做法可以被允許,以後體委會照樣可以用這種手法沒事下個公文給聯盟,要聯盟照體委會的想法做事。那麼還要聯盟幹麻?乾脆解散聯盟,直接由體委會來承接聯盟的工作、承辦職棒比賽事項就好了。

蔡明里先生的講法(蔡明里先生提議聯盟高層可以使用『礙難照辦』來回應主管機關)或許情緒了一點,但也是一個方式,只是比較激烈。民為何不能與官鬥?民主時代官不見得位階高過於民,官無理作錯事,民據理就是要與爭。如果這次聯盟聽話了,下次體委會什麼話都得聽。

二、事情發展到現在,官方體委會、聯盟、各球團、球員以及球迷都有所表示,也都在公共論述中發聲以及被檢驗,但是還有一個主角呢,就是那個投書體委會的角色阿?家長球迷!

如果家長球迷的真實心聲沒有被反應,那媒體實在該死。但老實說,我覺得這些投書的家長還真是不負責任、便宜行事。家長本身沒有教育小孩的義務嗎?那不是你生養小孩的責任之一嗎?憑什麼你自己不做要推給體委會、聯盟、球團、球員?

如果真要這麼推卸責任,那家長也可以投書新聞局,要求新聞局取締各媒體不時出現的男女親暱鏡頭、髒話、暴力行為、謊言...等等,最好各媒體只能出現他們想要教育小孩的理想畫面。誰都知道這樣很荒謬,但為什麼這次的事件就不荒謬?家長都知道媒體出現不好的示範就是機會教育的時機,剛好可以依此來教育小孩子正確的觀念,為什麼看球賽就不是機會教育的時機?球員吐口水有其生理心理上的需求,不就正好是一個機會教育小孩子,任何事情不能採取一面的看法,要多元觀察嗎?

家長自己放棄教育小孩子,把責任丟給官方,然後官方再以威權手段宰制民間組織,這整件事就是最壞的教育示範!

三、球場是不是公共場所?球迷看台是公共場所,任何人買到了票都可以出入,所以在球迷看台禁止抽煙、亂丟垃圾、吐痰等都不會被反對。但球場是不是?比賽時球迷可以隨便跑進去球場嗎?進去看看,保證馬上被警察請出去。

球場是球員的舞台,那是屬於不同於一般大眾身分的球員私有的表演舞台。就像你看電視節目,出現了吐口水的畫面,你要不要打電話抗議說那是公共場所,不可以出現這樣的畫面?你當然是告訴小孩,那是不對的,不可以模仿,電視上這樣是有這個那個原因,可是不代表電視上出現就是對的。教育應該是這樣吧,不是嗎?

我並非反對取締吐痰、亂丟煙蒂等妨礙公眾的行為,但是不能在道德上無限上綱而合理化體委會或聯盟或少數家長不合理的做法,這整件事實在是對教育最大的嘲弄。